突擊,是驟然發起的計劃性攻擊。因為發起突擊者的攻擊力量往往能夠較為準確的命中目標弱點,使得攻擊效果展現比一般的襲擊更為猛烈而有效;或者攻擊力量在該時機、區域具有壓倒性優勢從而對目標發起的強力打擊,造成損益比差異懸殊。突擊屬於計劃性攻擊,並不像暗殺一定是敵軍不備或沒有發現的情況下擊殺敵軍,雖然暗殺本身也屬於一種突擊,但突擊所包含之範圍則是常規正面攻擊與非常規背側攻擊皆為之。

詞義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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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單就顧名思義很常被誤為“採用直接手段對目標施以目前攻擊方最大的攻擊力量”,這可能跟目前主流的射擊、戰術略遊戲的基本設定有關,導致有許多人對這個詞有錯誤的理解。而且在眾多類型的百科條目中會發現,大多數給予的解釋都指向:「集中火力或兵力發起迅速而猛烈的攻擊行動」,這類解釋不是錯,而是講了頭卻忽略了尾;何謂“猛烈”的攻擊?猛烈是一個相當主觀的形容詞,在敵我數據實力懸殊的狀況下,弱勢的一方認為對敵軍直接發起最大之攻擊力量就是迅速而猛烈的突擊,但對於強勢的一方可能根本就是蚊子叮咬,蚍蜉撼樹不足為懼,舉例來說:「敵軍有鐵騎與弓騎共10萬列陣在前,而我方總兵力只有10員持大刀的輕步兵,我方10員在其中一員小隊長帶領之下,全員跑步帶殺聲向敵軍衝鋒,發起“突擊”,此時前排敵弓騎兵向這10員射箭,第一波就輕鬆將敵軍“突擊反制”,這10員輕步兵在還沒成功衝入敵陣前就全數敗亡。」這個例子說明了,所謂突擊並不是用最大攻擊力量就可以,而是用我方優勢攻擊敵軍劣勢,最好是我方最大優勢攻擊敵軍最大劣勢,若上述例子改成以下,那麼這10員輕步兵可能就會逆轉局勢:「在這10萬兵紮營休息、最為疲累的時候,夜襲暗殺巡邏隊,用敵軍之油秣佈滿整個營地,再居高臨下用火箭點燃整座營地以火攻殲滅10萬敵軍。」突擊比一般的攻擊強勢的地方在於它有所準備,對目標優劣所在處有大部份的了解,而發起突擊者選擇在「目標薄弱處瞬間發起規模的攻擊力量造成癱瘓或消滅;抑或該時間點及區域裡突擊者本身就具有壓倒性優勢,此時投入具有規模或最大之攻擊力量所獲得利益極為豐碩。」

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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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是所有特種作戰的戰法基礎,因為特種部隊都是屬於少量的菁英戰士,通常在無後援、以寡對眾的狀況下於敵後或敵軍機敏處執行特攻戰鬥,若不能在第一次進攻就有效打擊弱點,那麼行蹤曝露將難以再執行任務或全體成功撤離該區域;突擊就現代化部隊而言,除了用於戰略部隊的敵後投放滲透或精準打擊並破壞重要軍事設施,也同樣適用正規部隊於正面集中優勢兵力或是火力攻擊敵軍弱點部位突破陣線,讓局勢發生關鍵部份逆轉或更多的壓倒性突破。

延伸詞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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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部隊:改變戰略局勢的部隊,通常在整個局勢中具有主導、牽頭作用,能讓劣勢轉為優勢或更多的壓倒性突破。

常見之戰略部隊類型

  1. 菁英步兵:也就是常見俗稱的特戰部隊、特勤隊,為求在敵軍敏感處施以最致命而猛烈的攻擊,這類型的部隊的訓練強度、深度及廣度遠超過一般部隊,凡槍械操作知識和射擊、徒手格鬥、近身械鬥、障礙跨越、水域與敵後滲透及偵察、野外求生、爆破與反爆破、陷阱製作等等都有涉及,技術要求也更為精密與細膩,甚至有某些在這種部隊中特別被選拔出的菁英再另外受訓,成為能駕駛各種陸海空載具的少量菁英特工人員,長期於敵後執行祕密行動。
  2. 具有壓倒性優勢的非人員主要組成之戰鬥部隊、武器、裝備:戰略轟炸機、遠程導彈、特殊戰艦艇魚雷艇、特殊裝甲部隊,及各戰區能具有絕對優勢或絕對主導權之部隊。

暗殺:趁目標不備時突然發動攻擊消滅目標,擊殺手段包含近身刺殺、槍械狙殺(使用任何一種器械皆算)、爆破、下毒等類型。

狙擊:廣義的狙擊是指透過精密計算後於中遠程距離射擊目標的一種行為,而實際上軍事行動中以狹義的解釋為主要,狹義的狙擊是指運用任何祕密行動之必要手段與技巧來達成任務,因為狙擊手通常只有少量人員於隱蔽處或機敏處執行戰鬥,其人員素質要求甚至比一般的突擊兵更高;我們可以這麼比喻,一般步兵就像緊急救護員或護理師,突擊兵是經驗豐富且相當純熟的護理長,而狙擊手就是負責動刀的主治外科醫生。

游擊:運用游擊戰術通常是敵強我弱,採小群多路方式在敵軍各部游走尋找弱點,在關鍵點上創造局部優勢,雖然不能一次擊潰,但零敲零打,一次次的損傷累積使得劣勢逐漸明顯,直到優勢盡失,劣勢盡出的時刻,發起致命的總攻擊,最終消滅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