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胞(cell)是生物體結構和功能的基本單位.

  • 生命活動離不開細胞
單細胞生物具有生命的基本特徵.
  • 生命系統(life system)的結構層次
細胞是地球上最基本的生命系統

細胞的多樣性和統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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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核細胞(Procaryotic cell)和真核細胞(Eucaryotic cell)
    根據細胞內有無以核膜為界限的細胞核,把細胞分為真核細胞和原核細胞兩大類。
    細菌中的絕大多數種類是營腐生或寄生生活的異養生物.
  • 細胞學說建立的過程
    細胞學說(Cell theory)是通過對動植物細胞研究而揭示細胞統一性和生物結構統一性的學說。
1. 细胞是一个有机体,一切动植物都由细胞发育而来,并由细胞和细胞产物所构成.
2. 细胞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既有它自己的生命,又对与其他细胞共同组成的整体的生命起作用.
3. 新细胞可以从老细胞中产生.

1543年,安德雷亞斯·維薩里(Andreas Vesalius[1],1514.12.31 - 1564.10.15)發表了《人體構造[2]》,揭露了人體在器官水平的構造。馬里·弗朗索瓦·沙維爾·比夏(Marie François Xavier Bichat,1771.11.14 - 1802.7.22)指出器官由低一層次的結構——組織(Tissue[3])組成。

1665年,羅伯特·虎克[4](Robert Hooke,1635.7.28 - 1703.3.3)命名了「細胞」,成為第一個觀察到細胞的人。不久,安東尼·菲利普·范·列文虎克(Antonie Philips van Leeuwenhoek,1632.10.24 - 1723.8.26)觀察到了不同形態的細菌、紅細胞、精子等,成為了第一個觀察到活細胞的人馬爾塞洛·馬爾比基(Marcello Malpighi,1628.3.10 - 1694.11.29)廣泛觀察了動植物的微觀結構。

植物學家馬蒂亞斯·雅各布·施萊登(Matthias Jakob Schleiden,1804.4.5 - 1881.6.23)和動物學家特奧多爾·施旺(Theodor Schwann,1810.12.7 - 1882.1.11)分別於1838年和1839年提出了細胞學說

卡爾·威廉·馮·耐格里(Carl Wilhelm von Nägeli,1817.3.26,27 - 1891.5.10)發現新細胞的產生是細胞分裂的結果。1858年,魯道夫·路德維希·卡爾·魏爾肖(Rudolf Ludwig Carl Virchow,1821.10.13 - 1902.9.5)總結出「細胞分裂產生新細胞」:

1995年,約翰·克萊格·文特爾(John Craig Venter,1946.10.14 - )領導團隊開始了組裝細胞的嘗試。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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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也稱André Vésale。
  2. De humani corporis fabrica
  3. 法文:Tissu。
  4. 物理娘稱其為「胡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