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過國旗的國家列表
本研究旨在統計世界各國(聯合國會員國和未被普遍承認的國家)及部分自治區、特別行政區和政治實體更換國旗的情況,並對現行旗幟與舊旗幟進行對比。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是有更換過國旗的。
主要國家和地區
編輯國家或地區 | 使用者(地區) | 更換日期 | 舊國旗 | 新國旗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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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使用 |
1928年12月29日 | 東北易幟,五色旗更換為青天白日滿地紅 | ||
北韓 | 北朝鮮人民委員會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使用 |
1948年9月8日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成立,北朝鮮人民委員會更換太極旗為朝鮮國旗 | ||
南韓 | 大韓民國臨時政府 大韓民國政府使用 |
1997年3月1日 | 本國旗採用於1948年韓國建政,目前的版本修改自1997年。 | ||
蒙古 | 蒙古人民共和國 蒙古國使用 |
1992年2月12日 | 蘇聯解體以後,1990年蒙古民主革命,蒙古人民共和國更改蒙古國旗 | ||
日本 | 日本帝國 日本國使用 |
1999年8月13日 | 1999年日本國會正式將日章旗定為日本國旗,並將旗幟樣式和色彩標準化 | ||
越南 | 越南民主共和國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使用 |
1955年11月30日 | 1955年,對金星的圖案進行修正,成為現今樣式。 | ||
老撾 | 老撾王國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使用 |
1975年12月2日 | 現行老撾國旗於1975年老撾人民革命黨上台後啟用 | ||
馬來西亞 | 馬來亞聯合邦 馬來西亞使用 |
1963年9月16日 | 1963年馬來西亞聯邦成立後,修改國旗部分條紋和圖案,1965年新加坡獨立後多出的一條紅線改為象徵聯邦直轄區。 | ||
緬甸 | 緬甸聯邦 緬甸聯邦共和國使用 |
2010年10月21日 | 緬甸政府在2010年根據2008年通過的《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1]有關國家標誌的規定,修改國旗圖案[2]。 | ||
斯里蘭卡 | 錫蘭 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使用 |
1972年5月22日 | 1951年錫蘭(斯里蘭卡的舊稱)政府為體現對各民族一律平等對待的態度,加入了代表泰米爾人的橙色和穆斯林的綠色,並以分割線與獅子圖案隔開。1972年又對國旗上的菩提樹葉形狀進行修改。 | ||
土耳其 | 奧斯曼土耳其帝國 土耳其共和國使用 |
1923年6月5日 | 目前的土耳其國旗來源於1844年最後使用的奧斯曼帝國國旗。 | ||
敘利亞 | 敘利亞共和國 阿拉伯聯合共和國 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使用 |
1958年3月8日 | 舊國旗為1932年獨立時敘利亞國旗使用的版本,曾多次與新國旗交叉使用 | ||
伊拉克 | 伊拉克復興黨政權 伊拉克共和國使用 |
2008年1月22日 | 2008年更新伊拉克國旗部分圖案,去掉了代表伊拉克復興黨的三顆綠色五角星;事實上是將「真主至大」改為印刷體的1991年版的改進版國旗。 | ||
格魯吉亞 | 格魯吉亞共和國使用 | 2004年1月25日 | 在1918年至1921年和1991年至2004年間,一面三色旗成為了該國國旗。而舊旗幟在蘇聯解體後成為了對抗謝瓦爾德納澤的象徵。 | ||
德涅斯特河沿岸 | 德涅斯特河沿岸使用 | 2000年7月25日 | 2000年起恢復了原國旗上的錘子和鐮刀。 | ||
白俄羅斯 | 白俄羅斯使用 | 2012年2月10日 (當前設計,裝飾比以前厚)[3] | 本旗幟首次使用為1995年6月7日,2012年2月10日做出修改 | ||
羅馬尼亞 | 羅馬尼亞使用 | 1989年12月27日 | 1989年12月25日,羅馬尼亞共產黨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1989年羅馬尼亞革命,齊奧塞斯庫夫婦被處死。12月27日,將國旗上的舊國徽去掉。 | ||
阿爾巴尼亞 | 阿爾巴尼亞使用 | 1992年4月7日 | 1991年阿爾巴尼亞發生劇變,導致阿爾巴尼亞政權於4月26日倒台,並改名「阿爾巴尼亞共和國」。直到1992年4月7日,阿爾巴尼亞國旗上的紅星才被刪除。 | ||
馬其頓 | 馬其頓共和國使用 | 1995年10月5日 | 希臘方面認為這個國名暗示着對希臘北部馬其頓大區的領土要求,因此堅決反對使用「馬其頓共和國」這一名稱,並對馬其頓共和國採取經濟封鎖。迫於壓力,馬其頓共和國方面使用「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的名稱加入聯合國,並於1995年修改了以渥吉納太陽為圖案的馬其頓共和國國旗。但在國名上,馬其頓不顧希臘反對,對內對外仍堅持使用其憲法國名「馬其頓共和國」。[4] | ||
黑山 | 黑山使用 | 2004年7月13日 | 2004年黑山共和國國旗改為現行版本。 | ||
聖馬力諾 | 聖馬力諾共和國使用 | 2011年7月22日 | 現行國旗樣式啟用於1862年4月6日,2011年7月22日對國旗中央的國徽圖案作出修改。 | ||
蘇丹 | 蘇丹共和國使用 | 1970年5月20日 | 1956年使用的是一面由藍、黃、綠三條橫條的泛非顏色三色旗。如今是一面由綠色三角形和紅、白、黑三條橫條組成的泛阿拉伯色彩旗幟,1970年改為如今樣式 | ||
南蘇丹 | 蘇丹人民解放運動及南蘇丹共和國使用 | 2005年7月9日 | 2005年之前使用的南蘇丹自治政府旗是淺藍色版本的蘇丹人民解放運動的旗幟 | ||
利比亞 | 大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及利比亞國使用 | 2011年8月3日 | 2011年8月20日,利比亞全國過渡委員會成功的黎波里之戰 (2011年),並獲得聯合國承認,利比亞王國時期的利比亞國旗得以重新採用。 | ||
索馬里蘭 | 索馬里蘭共和國使用 | 1996年10月14日 | 1996年10月14日更換為現在的三色旗樣式 | ||
剛果民主共和國 | 剛果民主共和國使用 | 2006年2月20日 | 恢復使用與1963至1971年間使用的國旗相似的版本。 | ||
毛里塔尼亞 | 毛里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使用 | 2017年8月16日 | 2016年毛里塔尼亞總統穆罕默德·烏爾德·阿卜杜勒-阿齊茲提出他的國旗修改方案,添加上、下兩條紅色條紋,象徵緬懷為國家從法國殖民統治下解放而流血犧牲的戰士們。2017年8月6日,此國旗修改提議獲得毛里塔尼亞議會通過,並於十天後正式啟用新國旗。 | ||
萊索托 | 萊索托王國使用 | 2006年10月4日 | 2006年版國旗恢復了1966年版國旗的主題圖案巴索托帽,而主要色彩則是承襲了1987年版國旗的白、藍、綠,有機結合了第一代和第二代國旗的特色之處。 | ||
馬拉維 | 馬拉維共和國使用 | 2012年5月28日 | 2010-2012年的時候國旗,由紅、黑、綠、白四色組成,由時任總統的賓古·瓦·穆塔里卡動議修改。但遭到當時在野黨議員的反對仍獲通過。目前的國旗採用於1964年7月6日,2010年7月29日廢除,2012年5月28日恢復。 | ||
貝寧 | 貝寧人民共和國及貝寧共和國使用 | 1990年8月1日 | 由馬蒂厄·克雷庫領導的新政府於1975年改變國旗樣式為一面配有紅色五角星的綠色背景旗幟。隨後由於當地在1980年代末期發生經濟危機與東歐劇變使蘇聯國力嚴重削弱,克雷庫政權最終於1990年陷入崩潰,結果當時政府決定在1990年8月1日重新啟用舊版國旗,這面綠黃紅三色旗便一直沿用至今。 | ||
埃塞俄比亞 | 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使用 | 2009年8月28日 | 現行國旗是在1996年2月6日所通過的國旗版本的基礎上進行了小修改,將國旗中央的國徽圖案的天藍色改為寶石藍色。 | ||
南非 | 南非聯邦及南非共和國使用 | 1994年4月27日 | 目前的南非國旗是在1994年4月27日首次懸掛。選擇新國旗是納爾遜·曼德拉從監獄被釋放在1990年的談判過程的一部分。在1994年2月,非洲人國民大會黨和國家政府於當天商討國旗問題的解決。最後設計在1994年3月15日通過。 | ||
盧旺達 | 盧旺達共和國使用 | 2001年10月25日 | 一般認為,這個改動是受盧旺達大屠殺的影響,現行國旗為藍黃綠三色三條橫旗,右上角有太陽標誌。 | ||
佛得角 | 佛得角共和國使用 | 1992年9月22日 | 1992年佛得角對國旗的更換,象徵着該國在意識形態上與同屬葡萄牙帝國的幾內亞比紹的分離,更強調佛得角的大西洋國家屬性。 | ||
布基納法索 | 布基納法索使用 | 1984年8月4日 | 而原上沃爾特國旗與德意志帝國國旗圖案相同,招致東德和西德外交人士的共同抗議,1984年布基納法索國旗改為現行版本。 | ||
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 | 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使用 | 2018年2月27日 | 2018年起去掉了原國旗上的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國徽及恢復了2014版的純三色旗。 | ||
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 | 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使用 | 2014年12月22日 | 現行版本的國旗是一面由淺藍、深藍和深紅色組成的三色旗,之前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國旗是帶有俄文國名和國徽的國旗,2014年12月22日正式改用純三色的旗幟。 | ||
俄羅斯 | 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及俄羅斯聯邦使用 | 1993年12月11日 | 在1993年俄羅斯憲政危機以後俄羅斯國旗的比例被修改為2:3,配色也改回沙俄時期的配色。 | ||
津巴布韋 | 津巴布韋歷史及津巴布韋共和國使用 | 1980年4月18日 | 1980年,津巴布韋獲得最終獨立, 津巴布韋羅德西亞共和國也改名為津巴布韋共和國,新國旗被啟用。 | ||
馬爾他 | 馬耳他共和國使用 | 1964年9月21日 | 現行國旗採用於1964年9月21日。正式國旗基於1943年至1964年,馬耳他的非官方旗幟。 | ||
尼泊爾 | 尼泊爾使用 | 1962年12月16日 | 1962年尼泊爾國旗改為現行版本。 | ||
克羅地亞 | 克羅地亞共和國使用 | 1990年12月21日 | 現行版本更新了國旗內的克羅地亞國徽,修改了國旗色調。 | ||
阿富汗 | 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使用 | 2013年8月19日 | 現行版本更新了國旗內的阿富汗國徽,修改了國旗色調。 | ||
西班牙 | 西班牙王國使用 | 1981年 | 現行版本更新了國旗內的西班牙國徽,修改了國旗色調。1981年,卡洛斯國王全面掌權後,西班牙國旗上刪除了黑鷹圖案,並將紋章圖案簡化,將象徵王權的王冠用以替換無王權象徵的城市冠,在中心部分加入了象徵波旁血統的紋章。 | ||
塞浦路斯 | 塞浦路斯共和國使用 | 2006年 | 最初塞浦路斯國旗上的塞浦路斯國土圖案為橙色輪廓,後於1960年8月把塞浦路斯國土圖案填充為橙色,比例為3:5。2006年,對原設計進行了修改,更改了地圖和橄欖枝的設計及色彩,並將比例改為2:3。 | ||
圖瓦盧 | 圖瓦盧使用 | 1997年4月11日 | 1995年曾採用一面新的國旗,但由於有共和主義色彩而不受當地居民歡迎,在1997年把原國旗稍為修改再行採用。 | ||
委內瑞拉 | 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使用 | 2006年3月12日 | 目前的國旗藍條的第八顆五角星,是查韋斯政府於2006年3月12日加上:這也是原來西蒙·玻利瓦爾的主張。但反對烏戈·查韋斯及委內瑞拉社會主義統一黨的陣營表示不會採用新國旗。 | ||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使用 | 1998年2月10日 | 現行國旗是於1998年2月10日制定。1992年波黑獨立後發生激烈的內戰。在各方和解後,於1998年才制定了現在的國旗。 | ||
保加利亞 | 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及保加利亞共和國使用 | 1990年9月22日恢復使用 | 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政權倒台之後,保加利亞新政府去除社會主義時期國徽,恢復國旗原狀。 | ||
柬埔寨 | 柬埔寨人民共和國及柬埔寨王國使用 | 1993年6月30日恢復使用 | 自1859年起,柬埔寨便以吳哥窟作為主圖,設計出第一面代表柬埔寨的國旗,並在1948年獨立後沿用至今。1970年10月9日,柬埔寨內戰結束,龍諾建立的高棉共和國採用了新國旗,這面國旗才第一次被取代。而紅色背景和黃色吳哥窟構成了民主柬埔寨的國旗;1979年,柬埔寨人民共和國成立,把前政權國旗稍做修改,卻沒有被聯合國所承認。1993年開始,這面國旗被重新使用。 | ||
莫桑比克 | 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國及莫桑比克共和國使用 | 1983年5月1日使用 | 1983年旗幟更換,顏色改為以前的樣式,去掉齒輪,五角星更大。 | ||
科摩羅 | 科摩羅伊斯蘭聯邦共和國及科摩羅聯盟使用 | 2002年1月7日 | 2002年1月7日,科摩羅通過全民公投,確定現在使用的國旗,一直延續至今。 | ||
阿爾及利亞 | 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使用 | 1962年7月3日 | 本旗採用於1962年7月3日,1996年10月17日稍作修改,將國旗底部的綠色深度改淺、星月圖案改大。阿爾及利亞於1962年7月5日在新首都阿爾及爾宣佈獨立,從而開始了現今旗幟的使用。 | ||
贊比亞 | 贊比亞共和國使用 | 1964年10月24日 | 本旗採用於1964年10月24日,1996年10月17日稍作修改,將國旗底部的綠色深度改淺。 | ||
土庫曼 | 土庫曼斯坦使用 | 2001年1月24日 | 本旗採用於1992年,2001年1月24日稍作修改,將國旗底部的綠色深度改淺並改比例樣式為2:3。 | ||
阿曼 | 阿曼蘇丹國使用 | 1995年10月18日 | 國旗原型啟用於1970年12月17日,直至1995年改成目前的比例。 | ||
厄立特里亞 | 厄立特里亞國使用 | 1995年12月5日 | 國旗原型啟用於1952年9月15日,直至1995年改成目前的比例。 | ||
聖盧西亞 | 聖盧西亞使用 | 2002年2月22日 | 本旗採用於1967年3月1日,2002年2月22日稍作修改,將國旗底部的藍色深度改淺。 | ||
不丹 | 不丹王國使用 | 1969年7月15日 | 不丹歷史上曾出現三面不同的國旗,首面國旗開始使用的年份並不明,其背景色只有黃色,加上一條頭傾向左方的白龍,直到1949年,背景加上紅色,白龍的方向未有改變。 | ||
加納 | 加納共和國使用 | 1966年2月28日 | 加納1957年獨立後採用此旗為國旗。1964年旗中間的黃色一度改為白色,1966年恢復原來的黃色。 | ||
馬里 | 馬里共和國使用 | 1961年3月1日 | 加納獨立時,國旗是一面由綠、黃、紅三條垂直長方形組成的三色旗;旗幟中間的黑色人形圖案;沿襲自法屬蘇丹的旗幟,1961年3月1日被採用為國旗,以取代馬里聯邦旗幟中間的黑色人形圖案。 | ||
埃及 | 阿拉伯埃及共和國使用 | 1984年10月4日 | 於1984年10月4日啟用。其中中央的國徽稱為「薩拉丁之鷹」,此前國旗中央的國徽為「古萊什之鷹」。 | ||
加蓬 | 加蓬共和國使用 | 1960年8月9日 | 最初的旗幟於1959年啟用,與現在的旗幟類似,但三色並不等寬,左上角有法國國旗。獨立後法國國旗被去掉,中間代表赤道的黃色窄條被加寬。 | ||
索馬里 | 索馬里使用 | 2012年8月1日 | 本國旗自1954年10月12日起啟用,2012年8月1日,索馬里政府改用藍色深度進行加深後的新國旗。 | ||
突尼斯 | 突尼斯王國及突尼斯共和國使用 | 1831年使用 | 1999年旗幟更換,顏色改為以前的樣式,星月圖案更近似於標準化。 | ||
哈薩克 | 哈薩克斯坦使用 | 1992年6月4日 | 本國旗是1991年獨立後採用的新國旗。在1992年6月4日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旗可能的早期版本,之後修改了國旗部分圖案。 | ||
北塞浦路斯 | 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國使用 | 1983年 | 現行國旗啟用於1984年,最初的國旗為紅地,後改為白地。 | ||
汶萊 | 汶萊達魯薩蘭國使用 | 1959年9月29日 | 在1906年之前,其國旗只是由純黃色所組成,及後加上了黑白兩色的平行四邊形。而現時的國旗是於1959年9月形成,在旗的中央加上了國徽,1984年元旦,汶萊正式脫離了英國的統治,獨立後沿用了該面旗幟。 | ||
伊朗 |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使用 | 1980年7月29日 | 現行國旗啟用於1980年7月29日,為伊朗伊斯蘭革命後所採用的旗幟。波斯立憲革命後採用三色旗作為國旗,1906年8月5日正式確定,最初比例近似為1:3。三色起於卡扎爾王朝,但中間的圖案為獅子與太陽,沿用至伊朗伊斯蘭革命為止。這面旗也為反對伊斯蘭共和國的人士所用。 | ||
立陶宛 | 立陶宛共和國使用 | 2004年7月8日(修改使用) | 本國旗自1989年啟用,2004年曾作少許修改,立陶宛現國旗的長寬比例本來是1:2,2004年改為3:5。 | ||
冰島 | 冰島使用 | 1944年6月17日 | 本旗採用於1944年6月17日,在1918-1944年間的冰島國旗,此時所用的藍色為群青,比例為18:25。 | ||
塞舌爾 | 塞舌爾共和國使用 | 1996年6月18日 | 塞舌爾現國旗是該國獨立後的第三版國旗。目前國旗的顏色以前兩版國旗(1976.6.29-1996.6.17)顏色加上代表太陽的黃色組合而成。在同日啟用的新國歌中亦有提及。 | ||
希臘 | 希臘共和國使用 | 1978年12月22日 | 1967年希臘軍政府時期再一次停用,軍艦旗旗於1969年被用作唯一的國旗,並使用一種深色調的藍色。在1970年8月18日,國旗比例被改為7:12。在政權更替後,陸用旗被恢復了一段時間(法令第48/1975條和總統令515/1975條),直到1978年被取代為現今淺色版本的、過去的民用旗(海用旗)重新成為唯一的國旗。 | ||
布隆迪 | 布隆迪共和國使用 | 1982年9月27日 | 本旗為布隆迪共和國的國旗,於1967年6月28日最初制定,1982年9月27日作出最新修改,將國旗總比例由2:3改為3:5。 | ||
赤道幾內亞 | 赤道幾內亞共和國使用 | 1979年8月21日 | 現赤道幾內亞國旗在1969年10月13日首度啟用,1973年4月6日廢除,1979年8月21日恢復。 | ||
多哥 | 多哥共和國使用 | 1960年4月27日 | 現赤道幾內亞國旗在1960年4月27日首度啟用,之前曾使用法屬殖民地時期去除法國國旗的旗幟。 | ||
印度 | 印度共和國使用 | 1947年7月22日 | 1931年,全印國大黨委員會任命7人委員會負責國旗的起草,1947年7月22日印度制憲會議批准這面旗幟為印度共和國的國旗。 | ||
孟加拉國 | 孟加拉人民共和國使用 | 1971年3月2日 | 於1972年1月27日正式採用,縱橫比3:5。此旗以1971年孟加拉解放戰爭中使用的旗幟為原形,原旗幟為紅色太陽照耀下的孟加拉國版圖。為了飄揚的時候的視覺效果,紅色圓形稍偏向旗杆方向,半徑為旗幟長度的五分之一,圓心在旗幟9/20和正中水平線交界處。 | ||
約旦 | 約旦哈希姆王國使用 | 1939年12月22日 | 國旗原型啟用於1928年4月18日,1939年12月22日作出修改,增加了國旗左側紅色三角形的面積。 | ||
科威特 | 科威特國使用 | 1961年9月7日 | 現行國旗是一面由黑 (在左,為梯形)、綠、白、紅 (三者在右成橫條)四色組成的旗幟,是泛阿拉伯色彩旗幟。此旗1961年9月7日啟用,同年11月24日首次升起。 | ||
卡塔爾 | 卡塔爾國使用 | 1971年7月9日 | 卡塔爾國旗右側原為紅色,但由於當地所產的紅色染料在烈日暴曬下會變成栗色,加上其易與巴林國旗混淆,遂於1936年改為栗色。 | ||
巴林 | 巴林王國使用 | 2002年2月17日 | 2002年,「巴林國」改名「巴林王國」,巴林王國政府又把鋸齒個數從八個改為五個,象徵着伊斯蘭教中所教導的五功。代表巴林王國皇權的皇旗在國旗的基礎上增加了兩個白條,一條置於頂端,另一條置於底端。 | ||
阿爾扎赫 | 阿爾扎赫共和國使用 | 1992年6月2日 | 本國旗自1992年6月2日日起啟用,舊國旗與亞美尼亞國旗相同。1992年起採用基於該國旗的設計。 | ||
海地 | 海地共和國使用 | 1986年2月26日 | 本國旗自1986年2月26日起啟用,舊國旗與列支敦士登國旗完全相同。1986年起採用基於增加國徽的國旗的設計。 | ||
荷蘭 | 荷蘭使用 | 1937年2月19日 | 1937年2月19日,威廉明娜女王(Queen Wilhelmina)頒佈法令正式規定荷蘭國旗的顏色是朱紅色、白色、鈷藍色,沿用至今。 | ||
比利時 | 比利時王國使用 | 1831年1月23日 | 目前這面旗幟在1831年1月23日被正式採納為比利時國旗,它最早源自獨立戰爭時期比利時人抗擊荷蘭統治時所使用的戰旗。 | ||
瑞典 | 瑞典王國使用 | 1906年6月22日 | 現行國旗,於1906年6月22日正式制定。此前與挪威王國共主邦聯建立瑞典-挪威聯盟;使用共同旗幟。 | ||
挪威 | 挪威王國使用 | 1899年12月15日 | 現行國旗,於1899年12月15日正式採用。此前與瑞典王國共主邦聯建立瑞典-挪威聯盟;使用共同旗幟。 | ||
波蘭 | 波蘭使用 | 1980年 | 現行國旗啟用於,1980年1月31日的國徽法[5]對法定紅色的文字說明改為了CIE1931色彩空間的色度坐標,讓最終的法定紅色再次與緋紅相近。 | ||
列支敦士登 | 列支敦士登公國使用 | 1937年6月24日 | 現行國旗啟用於1921年10月,最後一次修改是1982年。 | ||
斯洛伐克 | 斯洛伐克共和國使用 | 1992年9月3日 | 現行國旗左方有斯洛伐克國徽。採用於1992年9月3日,以便與俄羅斯國旗和斯洛文尼亞國旗區分 (原來沒有國徽的樣式在1848年已經出現)。 | ||
摩爾多瓦 | 摩爾多瓦共和國使用 | 1983年 | 現行國旗啟用於1990年4月27日, 藍黃紅三條縱旗,中央配上摩爾多瓦國徽。1990年獨立時使用的版本沒有國徽。 | ||
阿塞拜疆 | 阿塞拜疆民主共和國及阿塞拜疆共和國使用 | 2013年10月22日 | 本旗幟啟用於1991年2月5日,1917年阿塞拜疆第一次獨立時就用了這面國旗,但當時弦月與星星是靠在左邊的。1991年獨立後制定為國旗,2013年10月22日修正色彩。 | ||
葡萄牙 | 葡萄牙共和國使用 | 1911年6月30日 | 1834年,隨着米格爾戰敗流亡,瑪莉亞二世得以復位,並將新設計的藍白旗幟懸掛在里斯本作為新的國旗。這面旗幟陪伴葡萄牙度過最後八十年的君主制時期,直到1910年被目前的綠紅旗幟取代。 | ||
聖座 | 教宗國及梵蒂岡城國使用 | 1929年6月7日 | 1929年2月11日,意大利與教宗庇護十一世簽訂《拉特蘭條約》。教宗正式承認教宗國的滅亡,另建梵蒂岡。梵蒂岡國旗是以早期的教皇國國旗為藍本。 | ||
意大利 | 意大利共和國使用 | 2006年 | 現行國旗首次啟用於1948年1月1日,2003年3月,意大利政府首次為其國旗的三種顏色制定了標準,後於2006年再次修改。 | ||
安道爾 | 安道爾公國使用 | 1934年8月27日 | 現行國旗更換於1934年8月27日,1996年7月10日立法確定現在使用的國旗,一直延續至今。 | ||
科索沃 | 科索沃共和國使用 | 2008年2月17日 | 現行國旗啟用於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曾經使用阿爾巴尼亞國旗及聯合國旗作為國旗或代表旗幟。 | ||
坦桑尼亞 | 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使用 | 1964年4月21日 | 本旗採用於1964年4月21日,由坦噶尼喀和桑給巴爾的旗幟組合而成。 | ||
利比里亞 | 利比里亞共和國使用 | 1847年8月27日 | 本旗採用於1847年8月27日,國旗仿照美國國旗設計,1847年新設計將舊國旗藍底當中十字,改為白色五角星。 | ||
塞內加爾 | 塞內加爾共和國使用 | 1960年8月20日 | 本旗採用於1960年8月20日,由綠、黃、紅三條直條組成的三色旗,中間有一顆綠色五角星。舊國旗1958年制定,由綠、黃兩色組成的國旗,中間有一顆黃色五角星。 | ||
喀麥隆 | 喀麥隆共和國使用 | 1975年5月20日 | 本旗採用於採用於1975年5月20日,是一面三色旗。由綠、紅、黃三直條組成,中有一黃星,星的尺寸沒有明確規定,故有所不同,但一定在中央。最初的旗幟由1957年10月26日的法屬喀麥隆46號法規定,只有三色;1960年2月21日的喀麥隆聯合共和國新憲法確認。
1961年至1975年的旗幟顏色排列相同,但中央無星,而是左上角有兩顆金色星(相對旗上的黃色條帶顏色更深)。這面旗採納於英屬南喀麥隆併入喀麥隆國之後[6]。 | ||
巴拿馬 | 巴拿馬共和國使用 | 1904年11月3日 | 1903年11月,巴拿馬獨立,遂採用白底紅藍星加紅藍色塊旗,次年國旗圖案作出調整。1903版巴拿馬國旗,與現行旗幟在五角星和紅、藍色塊排列上略有差異。 | ||
尼加拉瓜 | 尼加拉瓜共和國使用 | 1971年8月27日 | 現行國旗樣式採用於1908年9月4日,1971年8月27日對國旗中央的國徽圖案作出修改。 | ||
薩爾瓦多 | 薩爾瓦多共和國使用 | 1912年5月27日 | 現行國旗樣式啟用於1822年,1912年5月27日對國旗中央的國徽圖案作出修改。本旗幟樣式1865年被撤,1912年恢復,1972年憲法正式確定。 | ||
File:Flag of Honduras (2008 Olympics).svg 洪都拉斯 | 洪都拉斯共和國使用 | 1949年1月18日 | 現行國旗更換於1949年1月18日,藍白二色三條橫旗,中央有五顆藍星。舊國旗當中五顆藍星原為黃色五角星。 | ||
危地馬拉 | 危地馬拉共和國使用 | 1968年9月15日 | 現行旗幟採用於1968年9月15日,1924年曾對現行國旗中央的國徽圖案作出修改。 | ||
伯利茲 | 伯利茲使用 | 1981年9月21日 | 現行國旗更換於1981年9月21日,1964年伯利茲不少持有獨立意識的人士設計了一面非正式的旗幟。海藍底色襯托着正中的白盤,白盤上便鑲着英屬殖民地下的傳統徽標。1981年9月21日伯利茲宣告獨立後,使用了與1964年非正式旗幟略同的一面旗幟。將1964年設計的非正式旗幟分別加上了兩條紅色條紋即為現在的國旗。 | ||
哥斯達黎加 | 哥斯達黎加共和國使用 | 1906年11月27日 | 現行旗幟採用於1906年11月27日,1998年7月17日對現行國旗政府旗中央的國徽圖案作出修改。正式國旗是沒有國徽圖案的。 | ||
多明尼加 | 多米尼加共和國使用 | 1861年 | 現行國旗樣式採用於1844年,修改於1863年11月6日。帶國徽的樣式啟用於1861年。 | ||
格林納達 | 格林納達使用 | 1974年2月7日 | 本旗採用於啟用於1974年,1967-1974年格林納達旗是一面三色旗。中間有代表格林納達的徽章。 | ||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使用 | 1985年10月21日 | 現國旗啟用於1985年10月21日,1985年之前的舊國旗版本皆為縱三色旗中間為舊國徽。 | ||
聖吉斯納域斯 | 聖吉斯納域斯使用 | 1983年9月19日 | 。該旗在1983年採用以取代之前的聖克里斯多福-尼維斯-安圭拉旗幟,並自此成為於同年獨立的聖克里斯多福和尼維斯聯邦之官方旗幟。雖然該國國旗使用了象徵泛非洲主義運動的泛非顏色,但是其涵義則有不同的解釋[7]。聖克里斯多福與尼維斯有鑑於當時使用中的旗幟包含了代表組成聯邦的三島元素,所以便決定另行設計新旗幟。
隨後該國政府在1980年代初期舉行一場國旗設計比賽,當地學生埃德里斯·利威斯(Edrice Lewis)的設計從258份作品中脫穎而出成為聖克里斯多福與尼維斯國旗[8],並於1983年9月19日該國獨立日午夜零時一分首次懸掛。[9][10] | ||
多明尼加 | 多米尼加共和國使用 | 1990年 | 多米尼克聯邦國旗國旗啟用於1978年11月3日,多米尼加聯邦的獨立日。在1981、1988和1990年稍作修改。1981年以前,多米尼克國旗黑白黃三色帶的排列次序不同,星星也沒有鑲邊。1988以前,鸚鵡面向的方向不同。1990年星星的顏色加深使之與旗地顏一致;星星黃色的邊緣改為黑色。鸚鵡的顏色更接近真實,比例也有改變。 | ||
智利 | 智利共和國使用 | 1817年10月18日 | 現行國旗於1817年10月18日啟用,目前的智利國旗是歷來的第三面。現行智利國旗與美國德克薩斯州州旗極為相似。 | ||
烏拉圭 | 烏拉圭東岸共和國使用 | 1830年7月11日 | 現行國旗於1830年7月11日啟用,旗最初的版本啟用於1828年12月16日,有十七道橫條。至1830年7月11日減少為九條。[11]旗幟的設計者為華金·蘇亞雷斯(Joaquín Suárez)
九條橫條代表了原來烏拉圭行政區劃的數目。 | ||
秘魯 | 秘魯共和國使用 | 1950年 | 現行國旗樣式啟用於1825年,1950年對國旗中央的國徽圖案作出修改。 | ||
玻利維亞 | 多民族玻利維亞國使用 | 1851年10月31日 | 現行國旗樣式啟用於1851年10月31日,舊國旗樣式與今天不同。 | ||
哥倫比亞 | 哥倫比亞共和國使用 | 2011年7月22日 | 現行國旗樣式啟用於1861年11月26日,其中三色的比例為2:1:1。 | ||
阿根廷 | 阿根廷共和國使用 | 1816年1月20日 | 1816年阿根廷獨立後正式將該旗成為代表國家的旗幟,但國旗只由兩間藍色和一間的白色組成,象徵了「公正及正義」。後來在1818年將五月太陽加入國旗之中,從此之後,國旗除了在顏色的深淺度及比例作出幾次的變動外,並沒有大的改變,最終形成了現今的阿根廷國旗。 | ||
蘇里南 | 蘇里南共和國使用 | 1975年11月25日 | 啟用於1975年11月25日,當日蘇里南宣佈獨立。蘇里南獨立前的旗幟,也即荷屬圭亞那的旗幟,是由用一個橢圓連接的五顆不同顏色的星星組成的。 | ||
巴西 | 巴西聯邦共和國使用 | 1992年5月11日 | 現用國旗的原始版本出現於1889年11月19日,在巴西皇帝佩德羅二世 (巴西)被推翻、共和國成立的四天後。原始版本只有21顆星,之後隨着州的增加,星星數量也變多,如同美國國旗。 | ||
美國 | 美利堅合眾國使用 | 1960年7月4日 | 現用國旗的原始版本出現於1777年6月14日,在1959年8月21日夏威夷正式成為美國的一個州後,次年國慶日,國旗上的49顆星被改為50顆——這也是美國國旗距今最近的一次修改。 | ||
巴拉圭 | 巴拉圭共和國使用 | 2013年7月15日 | 現行國旗啟用於2013年7月15日,2013年對國旗中央的國徽圖案作出修改。 | ||
加拿大 | 加拿大聯邦使用 | 1965年 | 現行國旗樣式啟用於1965年,1981年立法確定現在使用的國旗,一直延續至今。 | ||
墨西哥 | 墨西哥合眾國使用 | 1968年9月16日 | 現行國旗樣式啟用於1821年墨西哥獨立,1968年對國旗中央的國徽圖案作出修改。 | ||
湯加 | 湯加王國使用 | 1875年11月4日 | 現行國旗樣式啟用於1875年,佐治·圖普一世於1845年即位後,便決定設計一面能夠代表基督教的新國旗。[12]他與一位後來成為東加首相的英國傳教士雪莉·瓦爾德馬·貝克(Shirley Waldemar Baker)成為朋友,並一起制定該國東加國徽、東加國歌和新國旗。新設計與英國紅船旗相似,即是旗幟的四分之三均為純紅色背景,以及在左上方有一個「特殊的設計」。[13]後來新的湯加王國憲法於1875年11月4日制定和公佈,該憲法不但包含新的國旗設計,也把他標誌為東加國旗。此外,根據東加憲法第47條,該國旗「永遠不得改變」和「必須永遠是湯加王國的國旗」。[14]東加之前曾經設計並使用過一面背景為純白色且中間有一個紅色十字的旗幟,可是由於該國隨後發現該旗幟與在1863年採用的國際紅十字會會旗幾乎一樣,所以東加後來決定把舊國旗的設計放在新旗幟的左上方,而剩下的地方則改為紅色。雖然這些設計後來均成為東加國旗的正式設計,但是舊國旗的設計最終仍然是東加的其中一個國家象徵。 | ||
泰國 | 泰王國使用 | 2017年9月28日 | 現行國旗樣式啟用於1917年9月28日,2017年進行色調的修改。 | ||
菲律賓 | 菲律賓第三共和國使用 | 1998年 | 現行國旗樣式啟用於1898年5月19日,目前最近一次修改是1998年。將國旗的藍色改為深藍色。 | ||
東帝汶 | 東帝汶民主共和國使用 | 2002年5月20日 | 東帝汶1975年單方面宣佈獨立時就啟用了黑白黃紅四色旗,1976年東帝汶印度尼西亞佔領時期被取締,直至1999年東帝汶由聯合國託管。2002年東帝汶恢復獨立,國旗縱橫比例由1975年的2:3改為1:2。 | ||
馬爾代夫 | 馬爾代夫共和國使用 | 1965年7月25日 | 現行國旗啟用於1965年7月25日。是一面綠地旗幟 (代表島嶼上的棕櫚樹),外圍紅框 (象徵過去、現在與將來為國不惜犧牲的英雄)。中為一白新月,開口向右,象徵伊斯蘭信仰。 | ||
吉爾吉斯 | 吉爾吉斯共和國使用 | 1992年3月3日 | 啟用於1992年3月3日。是一面紅地旗幟。在蘇聯解體以後,吉爾吉斯斯坦曾使用過吉爾吉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旗的一個變體。 | ||
塔吉克 |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使用 | 1992年11月24日 | 在1991到1992年之間僅移除了共產主義的標誌,1992年11月採用新國旗,是蘇聯加盟共和國中最後一個變更國旗的國家,國旗採用於1992年11月24日。 | ||
沙特阿拉伯 | 沙特阿拉伯王國使用 | 1973年3月15日 | 現行國旗啟用於1973年3月15日,最早的版本可以追溯到內志王國時期的國旗樣式。 | ||
也門 | 也門共和國使用 | 199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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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國旗于于1990年5月22日南北也門統一後啟用。國旗上紅、白、黑三色橫條繼承了原南北也門旗幟的共同部分。 | |
英國 |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使用 | 1801年1月1日 | 今天的米字旗誕生於1801年1月1日,當時愛爾蘭島與不列顛組成了聯合王國。愛爾蘭聖帕特里克的白地紅色交叉型旗再度與米字旗合併,從而形成了今天的米字旗。 | ||
瑞士 | 瑞士聯邦使用 | 1889年 | 現行國旗樣式啟用於1803年。瑞士在成立聯邦時決定在紅底上畫上四個大小相同的十字架,後來在1889年又修改成今日的形式。 | ||
德國 |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使用 | 1949年5月9日 | 目前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國旗適用德國全境的日期是1990年10月3日。從1990年10月3日兩德統一後,黑、紅、金三色旗再次成為德國國旗。德國國旗也並非總是使用黑、紅、金三色作為其基色。1866年的普奧戰爭之後,普魯士王國領導的北德意志邦聯採用黑、白、紅三色旗為聯邦旗。黑-白-紅三色旗後來也成為1871年德意志統一後的德意志帝國(德意志第二帝國)的國旗,並一直使用到1918年一戰結束。1933年開始納粹德國也曾短期的使用過黑、白、紅三色旗。 | ||
摩洛哥 | 摩洛哥王國使用 | 1956年3月2日啟用 | 摩洛哥國旗於1915年11月17日首次啟用,例為2:3。中飾有一顆綠色互相交織的星,稱為蘇萊曼之印。現行版本於1956年3月2日啟用。 | ||
巴勒斯坦 | 巴勒斯坦國使用 | 2006年2月17日啟用 | 此旗幟於1964年成為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旗幟,1988年11月15日定成為未來巴勒斯坦國的國旗。2006年2月17日,國旗作出修改,增加了旗幟左側紅色三角形的面積。由於巴勒斯坦國尚未完全獨立,故現巴勒斯坦國旗黑條置於上方,綠條置於下方。2000年,阿拉法特曾聲稱,一旦巴勒斯坦正式建國,國旗黑、綠二色的位置將反轉,即綠條置於上方,黑條置於下方。 | ||
基里巴斯 | 基里巴斯共和國使用 | 1979年7月12日啟用 | 本國旗於1979年7月12日啟用。國旗上半部有紅色的天空,金色的軍艦鳥在旭日之上飛過。下半部為藍白相間的波浪,象徵海洋和三大群島。太陽有17度光芒,代表了吉爾伯特群島的16個島和巴納巴島。 |
蘇聯加盟共和國國旗對比
編輯蘇聯加盟共和國國旗大多基於蘇聯國旗設計。除格魯吉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使用紅色的鐮刀錘子以外,所有旗幟都帶有金色的鐮刀錘子和金邊紅星圖案並採用紅地。解體後多採用本民族顏色樣式設計。
加盟共和國國旗 | 共和國 | 現今國旗 |
---|---|---|
俄羅斯 | ||
烏克蘭 | ||
白俄羅斯 | ||
烏茲別克 | ||
哈薩克 | ||
格魯吉亞 | ||
阿塞拜疆 | ||
立陶宛 | ||
摩爾多瓦 | ||
拉脫維亞 | ||
吉爾吉斯 | ||
塔吉克 | ||
亞美尼亞 | ||
土庫曼 | ||
愛沙尼亞 | ||
卡累利阿共和國 | ||
阿布哈茲 | ||
德涅斯特河沿岸 |
前南斯拉夫加盟共和國國旗對比
編輯南斯拉夫加盟共和國國旗大多基於南斯拉夫國旗設計。除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社會主義共和國和馬其頓社會主義共和國使用紅旗和紅色五角星為基礎以外,所有旗幟都是基於南斯拉夫國旗設計。解體後多採用本民族顏色樣式設計。
加盟共和國國旗 | 南斯拉夫共和國 | 之後或現今國旗 |
---|---|---|
南斯拉夫 | ||
塞爾維亞 | ||
克羅地亞 | ||
斯洛文尼亞 | ||
科索沃 | ||
佛伊弗迪納 | ||
馬其頓 | ||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
參考文獻
編輯- ↑ 緬甸啟用新國旗國徽 現軍政府下月移交國家權力,新浪網,2010年10月21日
- ↑ 緬甸更改國旗圖案 與我國國旗相似度減少[永久失效連結]
- ↑ STB 911–2008: National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Belarus.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State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Belarus. 2008 [2010-08-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12月5日).
- ↑ 馬其頓擬改國名以興國運
- ↑ 引用錯誤: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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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參考文獻內容文字。 - ↑ The International Flag Book in Color,Christian Fogd Pedersen,1971年
- ↑ Shaw, Carol P. Flags. HarperCollins UK. 1992年. ISBN 0-00-47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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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未定義名稱為EB
的參考文獻內容文字。 - ↑ Peaslee, Amos J. Tonga. Constitutions of Nations (Springer Netherlands). 1985年, 第2卷: 第1577頁 [2015年8月1日]. doi:10.1007/978-94-017-1147-0_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