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国家和地区政体列表
主题为亞洲國家的政體。亚洲國家的政體非常複雜,幾乎包括了現在世界上所有形式的政府結構,也是目前世界熱點地區。
國家 | 政體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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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三权分立”的国家,而被有的人归为“议行合一”制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是其执行机关。 中国共产党是唯一执政党,最高权力集中在以总书记为首的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其权力。 |
朝鲜 | 一黨制 先軍政治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规定了朝鲜的正式国名及其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地位[1]。规定了政府的架构、执政党朝鲜劳动党的职能与政府运作的关系。宪法保证公民拥有言论自由权、选举权、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它声称每一个公民拥有工作权、受教育权、食品和医疗保健的权利。 |
韩国 | 總統制 | 《大韓民國憲法》规定了自由民主的政治秩序。它在序言中不仅阐明大韩民国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基本自由与民主秩序”,而且要使三权分立和依法治国制度化。宪法采用了由议会原则补充的总统制,为各政党提供了宪法权利和保护,同时规定了它们不得危害自由与民主政治秩序的义务。
宪法第10条指出,“宪法确保所有公民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国家有责任确认和确保个人拥有基本并不可侵犯的人权”。根据这一基本条款,宪法赋予了个人以公民、政治和社会权利,这已成为民主国家的准则。公民的权利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身自由,要求快速公正审判的权利,居住自由,择业自由,隐私权,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和结社自由,以及享有诸如选举权和担任公职在内的从政权。此外,国家还保证国民享有各种社会权利,如受教育权、工人独立结社权、工人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以及享有健康和愉快环境权。 |
中華民國 | 半總統制 |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律,於1946年時中國國民黨主政之國民政府在中国大陆起草,也是針對全中國而設計的。在1947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到台灣時,沿用了整套原來在南京制定的中央政府機制。直到1990年代開始對憲法的進行重大修正,在憲法中增修加入了很多專門針對台灣所設計的條款。 在1991年以前,中華民國政府一直沒有公開放棄收復整個大陸地區的努力。1991年李登輝總統在非官方場合已經放棄了對中國大陆主權的宣示,認為共產黨控制整個中國大陆是不爭的事實。然而整個政府結構依然存在,憲法上也沒有正式放棄對中國大陆的主權,因為這樣做有可能引起有關兩國論及台灣獨立問題的爭議。 國民大會是1947年在中國大陆選舉產生的,而國大代表具有選舉總統的職權。在1949年國民政府搬到台灣後繼續運作,但是由於已經不可能在中國大陆舉行換屆選舉,1947-1948年間選舉產生的國大代表在1954年原任期屆滿後採「無限期留任」(萬年國代)。直到1990年6月大法官會議決定,在國民大會、立法院以及其他政府機構內所有的無限期留任代表必須從1991年12月31日起退休,始結束長達44年的任期。 第二屆國民大會在1991年選舉產生,共有325名國大代表。大部分代表是直接民選產生,100人則是根據政黨得票率按比例分配。這屆國大在1994年修改了憲法,通過修憲案允許總統直接民選,為1996年3月舉行的總統、副總統直選鋪路。同時選出的第三屆國民大會依然擁有修憲、彈劾總統、副總統等權力。 2000年4月,國大代表投票決定,這屆國大結束後不再舉行選舉,國大僅在需要時才會選舉並重新開會。修憲後國大的大部分職責已經轉交立法院,其中也包括了彈劾總統的權力。2004年立法院通過修憲提案將國民大會實際廢除,此提案經2005年任務型國民大會決議通過後,國大走入歷史。目前非联合国成员国,僅被少數联合国成员国承认,中華民國因一個中國政策不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關於於中國大陸與台灣之間的政治爭議,參見兩岸關係及台海現狀等詞條。 |
日本 | 君主立憲制 議會制 |
《日本國憲法》採用自由民主的君主立憲制,取代昔日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政治體制,以國民主權(主權在民)為原則將天皇權力架空,確立國會、內閣、裁判所三權分立的國家統治機構模式,明文保障國民的基本權利。根據此憲法,天皇是日本國家與國民的象徵,只能扮演純粹儀式上的角色,即所謂的「象徵天皇制」,內閣總理大臣(首相)為政府首腦。此憲法較為著名的地方是其第9條,規定日本放棄宣戰權利與保有戰爭武力的和平主義。總體來說,和平主義、國民主權、基本人權的尊重,被稱作為日本國憲法的「三大要素」。[2] |
蒙古 | 半總統制 | 《蒙古国宪法》是蒙古历史上第四部宪法。根据该宪法,自1992年2月12日起,蒙古的国名改为“蒙古国”。宪法确定蒙古国实行设有总统的议会民主制。宪法规定,蒙古国是独立主权的共和国,崇高目标是在国内建立人道主义的公民民主社会;在未颁布法律的情况下,禁止外国军事力量驻扎于蒙古国领土;国家承认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一切形式;国家尊重宗教,宗教崇尚国家;公民有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宪法生效后,彭薩勒瑪·奧其爾巴特继续担任蒙古国总统。1997年5月18日,蒙古第二次直接总统选举举行,蒙古人民革命党总统候选人那楚克·巴嘎班迪当选为第二任总统。这是《蒙古国宪法》生效后首次举行的总统选举。[3] |
哈萨克斯坦 | 總統制 |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憲法》规定哈薩克斯坦是「民主的、非宗教的和统一的国家」;實行總統制的共和國國家,總統是國家元首,是決定國家對內對外政策基本方針,並在國際關係中代表哈薩克斯坦的最高國家官員,是體現人民與國家政權統一、憲法的不可動搖性、公民權利和自由的象徵與保證。
以憲法和法律為基礎,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又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相互平衡的原则行使職能。 總統的任期為7年。2007年5月18日,哈萨克斯坦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授权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可不受次数限制地连任总统职务。 |
乌兹别克斯坦 | 總統制 | 根據《烏茲別克憲法》,烏兹别克享有自由民主體制。
然而,自卡里莫夫在1991年上臺至今,他的任期已多次獲得延長,分別在1995年、2002年、2007及2015年成功連任,至2016年9月去世。 2002年的選舉亦同時選出上、下議院的議員,但卻是在沒有反對黨之下進行。因此,國際觀察員都一般認為是次選舉不能達到民主水平,在民主指數也屬於獨裁政體。 在執政黨以外其他政黨一般情況下可以成立,但也必須獲得政府的批准才能組黨。另外,傳媒的新聞自由亦受到政府操控,因為政府維穩政策,新聞內容甚少報導國內政治有關訊息,特別是反革命和民主內容,以免遭受牢獄之災。烏茲別克政府在國內基本上對所有反對派實施黨禁。而國內最大反對派是乌兹别克伊斯蘭運動。 |
塔吉克斯坦 | 總統制 | 1994年11月6日,塔吉克斯坦以全民公决方式通过了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根据新宪法,议会制改为总统制,目标是建立民主、法制、世俗的国家。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國家軍隊统帅,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7年。儘管如此,塔吉克的民主制度因政府對政治的干預仍未有實現,獨立至今塔吉克多年來的民主指數更低於2.0,屬於獨裁政體。
1999年9月26日,以全民公决方式通过新宪法,对1994年11月的宪法做了修改。新宪法规定:在塔建立世俗、民主、法制国家;实行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領袖和部队的统帅,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七年,可连任一届。 议会称“马吉利西·奥利”,为两院制职业议会,是国家最高代表机关和立法机关。上院称“马吉利西·米利”,下院称“马吉利西·纳莫扬达贡”。 上院33名议员,其中由索格特州(原列宁纳巴德州)、哈特隆州、戈尔诺-巴达赫尚自治州、中央直属区和杜尚别市地方议会各选5人,其余8人由总统直接任命,任期5年。塔国总统为上院终身议员。上院主要职能是:确定、修改、撤销国家行政区划;根据总统提议而选举和罢免宪法法院院长、副院长,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等。 下院设63个议席,其中41个按地方选区由选民选出,22个由党派选举中得票率超过5%的党派推选,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职能是:组建选举及全民公决委员会;就法律草案提请全民公决;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获取和发放国家贷款;批准总统令等。 |
土库曼斯坦 | 總統制 | 土库曼斯坦前身為蘇聯其中一個加盟共和國,在1991年蘇聯瓦解成立獨立國家,實行總統制。自1985年加盟共和國時期,出任當時的土庫曼共產黨中央第一書記的薩帕爾穆拉特·阿塔耶維奇·尼亞佐夫,在1991年12月繼任土庫曼斯坦總統,隨即將擁護其執政的土庫曼共產黨改名為土庫曼民主黨,落實該黨配合土庫曼斯坦政府的施政和政治立場,但下令禁止境內其他政黨活動,監控「反對派」人士(政治集會是非法的,除非得到政府批准),使土庫曼斯坦名義上是一個由「民主黨」執政,但實際上獨立至今並無在民主發展有任何進展的國家,民主指數自獨立以來一直持續低於2.0分,屬於獨裁政體。 |
吉尔吉斯斯坦 | 議會制 | 2010年再次發生革命,「四七事件」與2005年的鬱金香革命類似,源於該國民眾對政府和總統巴基耶夫的不滿。4月7日晚,反對派組建臨時政府,由前外長蘿扎·奧通巴耶娃擔任臨時總統。時任總統的巴基耶夫則逃到南方城市奧什。臨時政府5月19日通過法令,委任奧通巴耶娃為過渡時期總統。法令規定,過渡時期總統的任期到2011年12月31日;過渡時期總統無權參加新一屆總統選舉,吉爾吉斯斯坦合法政府將於7月10日之後組建。吉爾吉斯新憲法草案於6月27日全民公決中獲得通過,新憲法將限制總統權力,將許多權力過渡給總理。南部兩州因為族裔衝突,於6月28日至8月10日恢復實行緊急狀態。[4]
在2011年10月舉行的總統選舉當中,吉爾吉斯斯坦社會民主黨領導人阿尔马兹别克·阿坦巴耶夫獲勝,于12月宣誓就职,成为總統。 |
越南 | 一黨制 | 越南共产党目前是越南唯一存在的合法政党,对越南行政、立法、司法各个部门的机构直接掌控,並由越共黨员担任各部门的政務職位。各級地方政府也皆由越共黨员組成。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是越南的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位居三驾马车之首(另外两个分别是国家主席和政府总理)。《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规定,国会设有国防与安全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国防安全政策的执行;国家机关设有国防与安全委员会协助越南国家主席统帅武装力量。名义上国家主席统帅人民武装力量,兼任国防与安全会议主席,但实际上越南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才是最高军事决策机构,越共中央总书记兼任中央军委书记,通过国防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
老挝 | 一黨制 | 老撾人民革命黨為唯一執政黨。1991年執政的老挝人民革命党党「五大」确定「有原则的全面革新路线」,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等六项基本原则。2001年老挝人民革命党党「七大」提出了老挝在21世纪前20年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方针,强调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不变;将交通建设作为工作重心,将解决疾病流行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加快发展,尽快摆脱不发达状态。 |
柬埔寨 | 君主立憲制 議會制 |
《柬埔寨宪法》规定,柬埔寨為君主立宪制王国,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国王是终身国家元首、国家军队最高司令、国家统一和永存的象征,有权宣布大赦。根据首相建议,并征得国民议会主席同意后,可解散国会。国王因故不能视事或不在国内期间,由参议院议长代理国家元首职务。国王去世后,由首相、佛教两派僧王、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议长、副议长组成的9人王位委员会,从王族后裔中,推选产生新国王。
国民议会是柬埔寨全国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共有123个议席,每届任期五年。参议院为国家立法机构,有权审议国民议会通过的法案,每届任期6年。柬宪法规定,国家法案须经国民议会、参议院和宪法委员会审议通过,最后由国王签署生效。2004年7月,柬埔寨颁布实施新增宪法条款。该条款规定,国民议会可以通过投票方式,决定国民议会领导层人选和批准新政府。2004年10月,柬埔寨国民议会审议并批准了关于选举王位继承人的王位委员会组織法和执行法,规定在国王去世、退休或退位后7天内,以选举产生柬埔寨新国王。 |
泰國 | 君主立憲制 議會制 |
按泰国1997年的宪法,泰国国王和王室没有很多实际权力,国王本人主要是国家及其国家精神的一个代表。已故泰國國王拉瑪九世普密蓬·阿杜德很受到国民的敬爱,因此他也時常出面调解政治危机。但是泰國法律依舊對君主有極為尊敬,如對君主冒犯,或以不當詞句形容王室成員,將觸犯冒犯君主罪,可判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
政府首脑是总理,一般由众议院联合政府(多数党派领袖)出任,再請国王指定。 泰国国会由两院组成:根据2011年宪法修正案,众议院有500席,其中375席通过普选产生,另外125席按比例代表制从各党派中选出。参议院有150席。众议员任期四年,参议员任期六年。最高司法机关是大理院,其成员先由政府機關內部選任,後由国王指定。 |
緬甸 | 军政府 | 缅甸自2021年军事政变后就处于军政府的独裁统治之下。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及冷戰時期,緬甸於1962年至1988年,由奈溫將軍的緬甸社會主義綱領黨實行一黨專政軍事獨裁。 1990年12月,人民议会选举出来的代表们组成了一个以恢复缅甸的民主制度为主要任务的缅甸联邦全国联合政府。该政府為流亡政府,由昂山溫所帶领。缅甸联邦全国联合政府实际上只拥有相當有限之权力,且被緬甸軍政府宣布为非法组织。 2011年2月以前,缅甸軍政府的領導人為丹瑞,他同时是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主席,拥有所有決策權,包括任命及解除部长和内阁成员的权力,以及處理緬甸在国际政治上的權力。 2004年10月19日,梭温替代钦纽成為缅甸总理,后者被視為丹瑞的親信。2007年5月,梭温因健康因素卸职赴新加坡治疗(至10月12日病逝),由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秘书长登盛出任总理(現為緬甸總統)。在緬甸,除卫生部、教育部、劳工部和国家计划和经济发展部外,大多数部长和内阁都受军队官员控制。 缅甸主要政党包括全国民主联盟和掸族民主联盟。其他还有一些代表少数民族利益的政党。緬甸民族團結黨代表军队,由一个名为緬甸聯邦鞏固和發展協會的组织支持。 2021年军事政变后,缅甸军政府大规模屠杀和拘捕反对派人士,并强制解散了绝大部分政党。 |
印尼 | 總統制 | 印度尼西亞為總統制共和國,採行单一制,政治權力集中於中央政府。自1998年蘇哈托下台後,印度尼西亞政治及政府結構歷經大幅變革。
總統為印度尼西亞國家元首、最高行政首脑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並得直接領導內閣、有权单独颁布政令和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法令,对外宣战或媾和。 |
马来西亚 | 君主立憲制 議會制 联邦制 |
根据1957年7月2日正式宣佈的《马来亚联合邦宪法》,为联邦国会君主立宪制国家,沿襲大英帝國的政治傳統。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後,將1957年宪法改名为马来西亚宪法,继续沿用。宪法的规定,奠定了马来西亚政治发展的基础。
马来西亚国家元首为最高元首,由九个马来州属的馬來统治者在统治者会议中选出,任期5年;其他四州則由州元首統治,並未參與這個最高元首選舉。最高元首依首相的建议行使其职权,并拥有任命首相、拒绝批准和解散国会等裁量权,同时也是武裝部队名义上的最高统帅。 |
新加坡 | 議會制 | 根据《新加坡共和國憲法》,新加坡实行的是一院议会制(内阁制)政府,為代議民主制單一制體系,分類上屬西敏制。
国家的政府机构三权分立,新加坡总统由直接民选产生,为国家元首,任期六年,可以連任一次。新加坡国会议员也是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总理从国会多数党中产生,其领导的内阁拥有行政权,并由独立的公共服务委员会管理公务员的聘用以及处分。新加坡总理从议员中选出内阁部长。 自建国后,人民行动党一直是唯一的执政党(一党独大状态),在议会中也鲜少有能够形成监督力量的反对党(部份反對黨成員是被委任,以免議會裡100%的意見都是支持人民行動黨,議會在1991年改變選舉制度後設有反对党的保障名額,最多有9席)。現在新加坡工人党是國會中的最大在野党。 |
文莱 | 君主專制 |
汶莱的蘇丹,沿襲自14世紀以來世襲的王朝,是國家和政府的領袖和軍隊司令。蘇丹以國家元首身份兼任文萊首相。全部文萊立法會立法议员由苏丹任命,没有民选立法机关。 統治國策是馬來伊斯蘭君主憲制(Melayu Islam Beraja,爪夷文是ملاي إسلام براج)。 |
菲律賓 | 總統制 | 菲律宾共和国实行三權分立的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現任总统是羅德里戈·杜特蒂。菲律賓國會由菲律賓參議院與菲律賓眾議院兩院組成。參院24席,任期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參議員是由全國普選選出,每三年改選半數。眾議院274席,任期是三年,得連選連任兩次,其中222席由公民直選,其餘52席由各黨派席次比率推舉。司法機關由最高法院、上訴法院、地方法院、廉政法院及伊斯蘭教法院組成。 |
印度 | 議會制 联邦制 |
印度是一个联邦共和国,印度的总统是国家元首,但其职责是象征性的。国家的总统及副总统任期5年,由一个特设的选举机构间接选举产生。印度副总统在总统无法行使权力时,并不能自动接任总统。
行政权力主要控制在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即印度的内阁)。议会多数党向总统提名总理人选,由总统任命总理。然后再由总理向总统提名其他内阁成员。現任總理是纳伦德拉·莫迪,在2014年大選後掌握政權。 印度的国会两院制包括了上院联邦院(राज्य सभा,Rajya Sabha)和下院人民院(लोक सभा,Lok Sabha)。部长会议对人民院负责。联邦院议员任期6年,每2年改选三分之一,其中233名成员由地方选举产生,其余12人由总统任命。人民院共有545席,任期5年,其中543人民选产生,其余2人由总统任命。 |
巴基斯坦 | 議會制 联邦制 |
巴基斯坦实行兩院制,設參議院及國民議會。參議院有100名議員,國民議會有342名議員,其中272名由分區普選產生,60席为妇女保留席位,10席为非穆斯林保留席位,由各政党按普选得票比例分配;国民议会设议长和副议长各1人,议员任期五年。参议院设100个议席,议员任期六年,每3年改选半数。设主席和副主席各1人,任期三年。獨立後的巴基斯坦,軍方在政治一直擔當重要角色,巴基斯坦於1958-1971年,1977-1988年及1999-2008年長期實行軍政府統治。巴基斯坦建国后于1956年、1962年和1973年颁布三部宪法。此外,文人政府的不穩定和貪腐問題一直是國內的政治焦點。2008年巴基斯坦恢復民主制後,首個文人政府完成五年任期。标志着巴国能够通过公正、透明的选举,由上一届民选政府和平地把权力移交给下一届民选政府。2013年6月,谢里夫就任总理。 |
阿富汗 | 宗教统治 | 2021年之后,阿富汗塔利班建立了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并限制女性活动,加大对女性的压迫,政治上完全弃用政党政治,建立了极权政治。
目前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的埃米尔是海巴图拉·阿洪扎达,总理是穆罕默德·哈桑·阿洪德,第一副总理是阿卜杜勒·加尼·巴拉达尔,第二副总理是阿卜杜勒·萨拉姆·哈纳菲,第三副总理是阿卜杜勒·卡比尔,首席大法官是阿卜杜勒·哈基姆·哈卡尼。 |
馬爾地夫 | 总统制 | 马尔代夫实行总统制,是单一制国家,马尔代夫议会是最高立机关。加尧姆在位近30年,他打壓反對黨,曾於2006年11月11日反對黨大遊行前非法逮捕反對人士。
2007年9月29日,2名懷疑是遜尼派的恐怖分子在首都馬累的中央公園外,因投擲土製炸彈,導致8名華人、2名英國人和2名美國人受傷被拘捕。 2008年的總統大選,執政黨代表的加尧姆輸給了代表反對派參選的穆罕默德·纳希德而結束了他近30年的獨裁統治。 2012年2月7日在國內爆發警察叛變及持續數週的群眾示威後,穆罕默德·纳希德在電視記者會上宣布辭去馬爾地夫總統,並將總統職權移交給副總統哈山。 2016年10月13日,马尔代夫外交部发表声明表示,鉴于长期以来英联邦部长级行动小组及英联邦秘书处给予马尔代夫不公平、不公正待遇,马尔代夫政府决定脱离英联邦。英联邦一直努力成为马内政问题的积极参与者,这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和英联邦宪章。 |
尼泊尔 | 議會共和制 联邦制 |
尼泊尔实行联邦议会体制。2006年尼泊爾內戰結束後,于2008年正式廢除沙阿王朝君主制政體,建立聯邦制的議會共和制的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此後,尼泊爾一直由尼泊爾大會黨、尼泊爾共產黨(聯合馬列)和尼泊尔共产党(毛主义中心)轮流执政。
2015年,尼泊尔联邦宪法公布后,尼泊尔共产党(联合马列)主席卡德加·普拉萨德·奥利出任尼泊尔总理,总统则由该党副主席比迪娅·戴维·班达里担任。而尼泊尔立法议会主席一职由尼泊尔共产党(毛主义中心)成员昂薩麗·嘎爾迪·馬加爾取得。 2016年8月3日,尼泊尔共产党(毛主义中心)主席普拉昌达再次担任尼泊尔总理。 |
不丹 | 君主立憲制 | 不丹实行君主立宪制,是南亚唯一一个君主制国家。不丹國會分為上下議院,上議院有25個議席,20席由民選產生,其餘由國王任命,議員不得是政黨成員。下議院成員可以由政黨人士出任,但和上議院一樣,候選人都必須是大學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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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 | 總統制 政教合一 |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实行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伊斯兰教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担任非常重要的角色,最高领袖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由伊斯兰教神职人员组成的专家会议选举产生,何梅尼为首任最高领袖,现任最高领袖为阿里·哈梅內伊。伊朗政府实行总统制,总统是继最高领袖之后的国家最高领导人,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由全民普选产生,现任总统为哈桑·鲁哈尼。伊朗最高立法机构为伊斯蘭議會,实行一院制,现任议长为阿里·拉里贾尼。司法总监是伊朗的司法最高首脑,由最高领袖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则由司法总监任命,现任司法总监为萨迪格·拉里贾尼。 |
伊拉克 | 議會制 聯邦制 |
现在伊拉克政治实行议会制和联邦制,伊拉克总理是政府首脑,并对伊拉克国民议会负责, 伊拉克总统为国家元首。 |
叙利亚 | 半總統制 | 现在叙利亚政治实行总统制和一党专政,叙利亚总理是政府首脑,并对叙利亚总统及叙利亚议会负责, 叙利亚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最高领导人。叙利亚复兴党是叙利亚的执政党。 |
科威特 | 君主立憲制 | 君主制国家,实行君主专制。科威特是君主世袭制酋长国,埃米尔是国家元首兼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宪法规定国家之行政权由埃米尔行使,立法权由埃米尔和国民议会共同行使,司法权由法院以埃米尔名义行使。
政府内阁由首相和内阁大臣组成,负责执行国家政策,向埃米尔负责。主要成员有:
内阁重要职务通常由王室成员担任,而首相这一职位直到最近都由王储担任,王室之權勢不言可喻。 |
黎巴嫩 | 議會共和制 | 黎巴嫩总统是黎巴嫩的國家元首,傳統上由天主教马龙派軍人擔任,黎巴嫩总理是黎巴嫩的政府首腦。黎巴嫩是一院制國會,奉行議會民主制,有260个政党,力量分散,加上為平衡各黨派利益而採取比例代表制,无政党占绝对优势。主要政党有: |
卡塔尔 | 君主立憲制 | 君主制国家,实行君主专制。卡塔尔是君主专制的酋长国。[5]卡塔尔埃米尔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司令,由阿勒薩尼家族世袭,並禁止任何政党活动。此外,卡塔尔並沒有接受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權。[5]自从现任埃米尔推翻他父亲的政权以后,卡塔尔社会进一步自由化。与阿拉伯世界许多保守伊斯兰国家如沙烏地阿拉伯和科威特相比,卡塔尔法律相对比较宽松。例如,卡塔尔法律允许女性驾车,而且女性驾车在卡塔尔已经较为普遍;卡塔尔法律允许女性在公众场合随意穿着,然而事实上,卡塔尔当地大部分女性通常仍旧穿着传统的黑色阿拉伯长袍;卡塔尔法律允许飲用酒精飲料,但不能在公共場合飲用,且实际上任意提供酒精饮料的酒吧通常只在價格較高昂的酒店。國外常住人口可以在指定商店购买限量酒精飲料,并只可以在自己家里饮用。[6]在卡塔尔也用沙里亚,主要是規範家庭及個人事務。 |
沙烏地阿拉伯 | 君主專制 | 沙烏地阿拉伯是政教合一的君主專制國家,其国王同时也是“两圣地监护人”(宗教领袖)。也是目前仍然維持君主制度國家中少數國王仍擁有絕對權力的國家,1992年開始施行的《治國基本法》規定,沙烏地阿拉伯是由阿卜杜勒-阿齊兹·沙特后代子孫所統治的君主制國家,而《古蘭經》則是國家的最高憲法。國家根據沙里亞法(Shari'a)行事。
沙烏地阿拉伯國内没有合法的政黨,至今仅在2005年舉行過一次地方選舉,投票权仅限於男性公民。 |
巴林 | 君主專制 | 君主制国家,实行君主制。世袭君主立宪制王国。国家元首为国王。2002年10月设参、众两院制议会。参议员由国王任命,众议员由选举产生。它是阿拉伯湾第一个举办国会选举、让妇女参政的阿拉伯国家。
要求进行政治改革的反政府示威活動于2011年发生。 |
阿联酋 | 君主制 總統制 联邦制 |
阿联酋采用聯邦制度。阿聯酋最高委員會由七個酋長国的酋长组成,選舉产生總統、副總統、內閣和議會來管理國家。有40名從各個部落來的成員組成聯邦國家會議復審被提議的法案。阿聯酋有一個聯邦法庭系統,5個酋長國參加(杜拜和拉斯海瑪除外)。所有酋長部落還有自己的世俗和伊斯蘭教的法律,用於民事、刑事和高等法院。阿联酋现任总统是阿布扎比统治者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纳哈扬,2004年就任;副总统兼总理为迪拜统治者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马克图姆。 |
土耳其 | 总统制 | 土耳其政治原本以議會制代議民主制的共和體制為框架,奉行多黨制,土耳其總理是政府的領導人。行政權由政府行使,立法權則屬於政府及土耳其大國民議會,司法則獨立於行政及立法。土耳其的政治體制以分權為原則。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1月7日起實施,憲法奉行世俗主義。
总统雷杰普·塔伊普·埃尔多安上台后,推行伊斯兰化政策,导致人民的反抗和2016年未遂军事政变,前者以此为由于2017年1月21日在国会强推修改政体至总统制的宪法。 |
约旦 | 君主立憲制 | 約旦為君主立憲國家,國王擁有實權,總攬軍、政及外交大權,擁有任命總理,召集、解散國會之權力,上議院議員由國王任命,下議院議員民選。约旦独立后的大多数时间裏,约旦國王是哈希姆家族的侯赛因国王,為伊斯蘭教創始人穆罕默德的後裔。現任國王阿卜杜拉二世為前國王胡笙長子,於1999繼位。约旦地处一个政治上非常不稳定的地方,许多政治力量在这裏逐鹿:美国、苏联、英国、以色列、各个阿拉伯国家以及約旦國内数量眾多的巴勒斯坦移民。在眾多政治力量和兴趣中,侯塞因试图寻找一条可行的路,他溫和的外交政策保障了约旦的主权和统一。虽然中东諸國在这些时间里,经历了多次战争和动荡,约旦社会都基本上保持稳定。侯赛因本人是多次刺杀的对象。1989年他恢复了约旦的国会选举;1994年,他签署了与以色列的和平条约。 |
东帝汶 | 議會共和制 | 2002年3月22日,東帝汶制憲會議的88名議員,開會通過東帝汶的第一部憲法。2009年改革前,东帝汶的司法体系以印度尼西亚为基础,2009年议会通过并颁布了以葡萄牙法律体系为基础的新的民事法律制度,2011年颁布新的民法典。总统由人民選出,任期5年,僅可連任一屆。东帝汶总统只是虚位元首,但是可以否决议案、解散国会和呼吁发起选举。最近一次的总统选举已在2012年3月举行。总统当选后成为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的领袖,并任命总理。总理是政府首脑;内阁是部长会议。主要政党有東帝汶獨立革命陣線、民主黨、社會民主黨、東帝汶社會民主協會。 |
亞美尼亞 | 半總統制 | 亞美尼亞一個多黨制民主共和國。2015年12月,亞美尼亞舉行了憲法修改公投,63.35%的選民同意亞美尼亞從總統制國家變為內閣制國家。在這次公投之前,亞美尼亞是一個總統制國家,總統是政府領導人。立法權則屬於政府和國會。亞美尼亞在1991年9月通過了獨立公投,從蘇聯獨立。亞美尼亞現任總統是謝爾日·薩爾基相,所屬政黨是亞美尼亞共和黨。 |
阿塞拜疆 | 半總統制 | 憲法上阿塞拜疆是一個半總統制的多黨制民主國家,但事實上整個政府運作沒有實際上的民主,民主指數也屬於獨裁。阿塞拜疆總統是國家元首,阿塞拜疆副總統是國家副元首為二號領導人;阿塞拜疆總理則是政府領導人。立法權由政府和國會所有。阿塞拜疆在1991年12月通過了獨立公投,從蘇聯獨立。阿塞拜疆現任總統是伊利哈姆·阿利耶夫,所屬政黨是右翼的新阿塞拜疆党。阿塞拜疆的最高立法机构为国民议会。 |
阿布哈茲 | 半總統制 | 非联合国成员国,僅被少數联合国成员国承认,阿布哈茲、德涅斯特河沿岸、阿尔扎赫及南奧塞梯為後蘇聯「冷凍衝突」地區。此四個國家互相維持友好關係並共同組成国家民主与权利共同体(Community for Democracy and Rights of Nations)。 |
南奥塞梯 | 半總統制 | 非联合国成员国,僅被少數联合国成员国承认。 |
阿尔扎赫 | 半總統制 | 非联合国成员国,僅被3個非联合国成员国承认(阿布哈茲、南奥塞梯和德涅斯特河沿岸),阿塞拜疆和亞美尼亞存在爭議地區。 |
斯里蘭卡 | 議會制 | 斯里蘭卡的總統是國家元首。總統任期6年。斯里蘭卡總理是政府首腦,協助總統工作。
斯里蘭卡的一院制議會有225人,普選,任期6年。是斯里蘭卡的一院制立法機構,由255名議員組成。議員在普遍選舉中以比例代表制選出。國會擁有立法權。它是以英國國會作為藍本。 獨立之後的斯里蘭卡仍然是大英國協成员。 |
孟加拉国 | 議會制 | 孟加拉國的總統是國家元首。可連任一次。
獨立之後的孟加拉國仍然是大英國協成员。 |
阿曼 | 君主專制 | 阿曼为君主制国家,无宪法和议会,禁止政党活动。由苏丹(即君主)卡布斯·本·赛义德颁布法律、法令和批准缔结国际条约或协定。国家管理机构由内阁、内阁秘书处、各专门委员会、首都省政府及国家协商委员会构成,以苏丹为首。内阁为苏丹授权的国家最高执行机构,其成员由苏丹任命并集体对苏丹负责,卡布斯苏丹兼任内阁首相和国防、外交、财政大臣。国家协商委员会根据卡布斯谕令于1981年10月成立,为咨询机构,无立法权。委员55人,由卡布斯任命,包括主席1人,政府各部门代表18人,私营企业代表11人,各地区代表25人。每届2年。其任务是对现行经济政策和社会法令、政府方针政策、私营企业问题及卡布斯交办的事务等提出咨询性意见和建议。1990年1月第五届协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出经济、法律、公共服务、文化教育和社会与卫生5个委员会。1991年改组的政府由苏丹卡布斯兼任首相。 |
葉門 | 半總統制 | 也门是一个实行总统制的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统任期为7年,可以連任,并有解散议会的权力;总理是政府首脑。总理由总统任命,履行职责。
也门将行联邦制,全国共分为6个地区,其中北方4个地区,南方2个地区。 立法机构实行两院制:也门代表会议(Assembly of Representatives of Yemen)有301个席位,由全民选举产生;磋商议会(Shura)有111个席位,任命产生。两院每6年选举一次。 参与总统选举的候选人至少是两位,且每位必须至少获得15个国会议员的支持,全民投票产生,任期为7年,一人最多可连任一次。总理由总统任命,且必须获得国会三分之二的通过才可上任。选民需年满18岁。 也門憲法明確了司法機關的獨立性,伊斯蘭教法在該國的司法審判中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
以色列 | 議會民主制 | 以色列是一個实行議會制的民主国家,有實行選舉權,然而以色列是中東唯一的民主國家的陳述從選舉權的角度似乎並不恰當。由於巴勒斯坦人在分治後沒有以色列國籍,所以巴勒斯坦人沒有選舉權。這個情況在世界各國中都多數存在,所以不應該以此認定以色列就是在施行種族隔離制度。
但因為猶太人的定義通常是因為信仰猶太教,而現在以色列是以世俗國家,自我定義,所以接受巴勒斯坦人可以透過改變國籍(加入以色列国籍),作为阿拉伯裔以色列人參與政治活動,所以不是種族隔離。本來巴人不輕易地改變身分的,可是經過多年的累積,阿拉伯裔以色列人的人口增加了不少。以色列總統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主要只是擔任禮儀上的象徵,總統另外必須指派國會裡的多數黨或多數派聯盟領袖作為總理。以色列總理擔任政府首腦以及內閣的領導人,主要的權力在總理手上。現任以色列總統是魯文·里夫林,而現任以色列總理則是本雅明·内塔尼亚胡。 |
巴勒斯坦 | 半總統制 |
巴勒斯坦政府为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立法机关为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国会)。巴勒斯坦总统为马赫姆得·阿巴斯,政府总理为萨拉姆·法耶兹。 |
北塞浦路斯 | 半總統制 | 非联合国成员国,被至少一个联合国成员国承认,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國是以議會制代議民主制的共和體制為框架,奉行多黨制,北塞浦路斯總理是政府的領導人。行政權由政府行使,立法權則屬於政府及北塞浦路斯議會,司法則獨立於行政及立法。土耳其的政治體制以分權為原則。現行的憲法在1983年11月7日起實施,憲法奉行世俗主義。 |
賽普勒斯 | 議會制 | 1960年的塞浦路斯宪法规定塞浦路斯为共和国,总统由希腊族人担任,土耳其族人任副总统。行政权属总统和副总统,他们对行政决定均有最后否决权。 |
伊拉克库尔德斯坦 | 議會共和制 | 拥有一个地区议会,即库尔德斯坦议会,议会由民众选举产生。政府内阁由库民党、库爱盟及他们的盟友组成。1992年伊拉克库尔德斯坦议会选举后,分别拥有100个席位中的50个的两个伊拉克库尔德斯坦地区主要党派,库尔德斯坦民主党(简称库民党)和库尔德斯坦爱国联盟(简称库爱盟),决定建立联合政府。 |
参考文献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Robert A. Scalapino; Kim, Chun-yŏp (1983). North Korea today: strategic and domestic issues. 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Center for Korean Studies. p. 24.
- ↑ 『世界大百科事典』(平凡社)「日本国憲法」の項目より
- ↑ 引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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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ref(参考)提供文本 - ↑ 吉尔吉斯斯坦发生骚乱.
- ↑ 5.0 5.1 引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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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ref(参考)提供文本 - ↑ 存档副本. [2011-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01).